2015年11月8日星期日

“環保袋”不等於可降解塑料購物袋



在一家果品店內,執法人員發現,此水果店內使用的所謂“塑膠袋環保袋”是來自營口永勝降解塑料,袋上標識為“02”,並不是真正的可降解塑料購物袋。

日前,省工商局聯合省發改委、工商局執法人員突擊檢查了部分大型連鎖超市、水果店、農貿市場以及連鎖藥店等,發現其中只有大型連鎖超市按照規定使用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購物袋,仍手提袋然存在不少的部分商家違規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及購物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托盤。

昨日,四平市工商局執法人員首先來到學苑市場,在一家售賣opp袋生豬肉的攤位,發現攤主正在使用的連卷袋為不可降解塑料袋。另一個攤位上,使用的則是由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鵬發塑料廠生產的環保標識為“02”的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

在一家大型連鎖超市內,出入口明顯位背心袋置都設有“溫馨提示”,建議消費者自備環保手提袋。超市內的平口袋都屬於可降解塑料袋,且生產該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廠家已備案。“都是免費提供給消費者的。”超市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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